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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休工资计算方法为:单休工资≥正常日工资*2。具体而言,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44小时,每天8小时,用人单位可以加班,但是每周最少保证一天的休息时间,但是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支付加班费。周六日加班,每天的工资是正常日工资的2倍。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月计薪天数只需要减去年休息日,即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全国节假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
1、月计薪日为21.75天,比如某员工工资2500元,满勤24天,员工上班21天,则当月工资为2500/21.75*21=2413.79元。
2、单休,就是一个月休四天;所以每个月的应出勤天数是不一样的;有的 26天,有的27天,2月只有24天;基本工资按月满勤计算即可,26天就除以26;27天就除以27;24天就除以24。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末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另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劳动者应该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资的法定组成范围有所了解,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休日工资计算方法如下:单休工大于或等于正常日工资的2倍。
工作时间是每周44小时,每天8小时,用人单位可以加班,但是每周最少保证一天的休息时间,但是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支付加班费。周六日加班,每天的工资是正常日工资的2倍。
用人单位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情况: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周末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其中,休息时间不同是二者最直观的区别,单休一周只能休息一天,双休一周休息两天。单休每周比双休少休息一天,一个月少休息4天,一年少休息52天左右。
综上所述,单休工大于或等于正常日工资的2倍。工作时间是每周44小时,每天8小时,用人单位可以加班,但是每周最少保证一天的休息时间,但是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支付加班费。周六日加班,每天的工资是正常日工资的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公休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所以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天/8小时×2倍*加班时数。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
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照规定,如果是用来计算社保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是上年该职工所有能够纳入工资总额范围内的的收入总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