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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只要合法且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发放就是正常的,兼职即非全日制用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薪资一般是按协商日期支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只要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十五天,且按照约定日期支付,就是正常的,反之则违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1、如果兼职人员与企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是短期),存在受雇关系,那么兼职人员的工资应当按“工资薪金”来发放。如果兼职人员与企业之间只存在劳务关系,即个人独立提供各项劳务,那么兼职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来发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法律分析: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结算,因为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中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立即结算工资。公司规定不能与法律向抵触。不然无效,员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如果由于各种自身原因无法立即支付,必须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这个公司如果不同意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立即结算工资。公司规定不能与法律向抵触。不然无效,员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如果由于各种自身原因无法立即支付,必须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这个公司如果不同意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
1、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兼职即非全日制工的工资,最长结算周期不能超过15日。
1、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
2、每天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的非正常全日制用工;
3、每周周末或固定的时间两天左右的全日制用工。
综上所述,兼职工作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工作方式,它可以帮助人们赚取额外的收入,也可以帮助人们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但是,兼职工作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例如要确保自己的兼职工作不会影响到正式工作的质量,要保证自己的兼职工作是合法合规的等等。因此,如果你有兴趣从事兼职工作,建议你在选择之前,多做一些调查和了解,以便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兼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最近我们公司招了一个兼职人员,他的工资应该怎么发?需要交个税吗?需要交社保吗?怎么交?很多同学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一下,兼职人员的工资可以分为两个方式来发:
1.如果兼职人员与企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是短期),存在受雇关系,那么兼职人员的工资应当按“工资薪金”来发放。
例如,有些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需要遵守企业的考勤与工资发放制度,也能享受企业的基本福利,这里所说的“兼职”更倾向于身兼多职的概念。
2.如果兼职人员与企业之间只存在劳务关系,即个人独立提供各项劳务,那么兼职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来发放。
例如公司的某个项目需要一个设计师的参与才能完成工作,设计师完成后,按本次提供劳务活动的薪酬约定,领取“劳务报酬”,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临时工”。
临时工的工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大家分清楚公司的兼职人员的工资怎么发之后,就可以很快地理清个税应该怎么缴纳了。
1.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报税,一般由兼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存在多处“工资薪金”来源,次年需要兼职人员自行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2.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报税,由发放劳务报酬的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项目选为“劳务”,人员选为“非本单位”。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因此,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为收入(不含增值税)-减除费用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减除费用为800元,即收入(不含增值税)-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即收入(不含增值税)×(1-20%)
在这里大家需要注意“每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性的,那么从项目已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劳动者取得的是同一个项目的连续性收入,那么,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接下来,是一些粉丝常问的问题,今天统一回复一下大家。
1.给“临时工”发工资需要发票吗,个人开不了发票怎么办?
答:个人提供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因此,企业支付劳务报酬后,应当向劳务提供者索要正规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由于个人无法开发票,所以需要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我们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兼职人员个人的劳务报酬480元,是否需要他提供发票?
答:个人提供劳务,单次收入金额在500元之内的,可以看做是作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不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所以可以不用发票,只要要求对方提供收款凭证,在收款凭证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就可以做税前扣除了。
3.单位请了1位兼职人员,一共提供了3次工作任务,向他支付劳务报酬时,每次收到的劳务报酬都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答案:由于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减除费用为800元,因此,当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企业需进行零申报。
答:如果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按照员工的标准给兼职人员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存在劳务关系,则不需要缴纳社保。
5.企业请一个设计师分别在4月、5月、6月的几天里,参与一部分设计工作,但报酬是在6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按照“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吗?
答:前文也说过,如果劳动者取得的是同一个项目的连续性收入,那么,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虽然这位设计师是在不同月份来工作的,但由他的报酬是在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因此,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当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会计小师妹保留所有权利。
不能。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一个人是不可以在两家不同的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属于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家任意一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