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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算工作日工资吗(法定假日算工作日工资吗怎么算)

2024-11-24 31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法定节假日算工资吗
  2. 法定节假日算工作日吗
  3. 节假日算工作日吗

一、法定节假日算工资吗

1、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4、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定节假日算工作日吗

问题一:法定节假日是否算工作日不算的,工作日是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之外的时间。如果调休的有时双休日也是工作日。

  

问题二: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吗?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都不带薪,不计算日工资,月工资中只计算法定工作日。

  

问题三:法定节假日算工作日吗法定节假日不是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我国现在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调休,且发三倍工资。

法定假日算工作日工资吗(法定假日算工作日工资吗怎么算)

  

问题四:2016年除去法定节假日,工作日数量能达到多少天? 2016年是闰年,有366天,周末即公休日总共有105天,法定节假日有11天,所以366-105-11=250天!应该是这样算才对啊!!

  

问题五: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年有多少个工作日看图

  

问题六:星期天和星期六算不算法定节假日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所以不算是吧

  

问题七:公司按工作日算工资,国庆算工作日吗?当然算了。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但只是国庆节1到3号,其余四天是双休日。

  

如果你是标准工作时下进行工作的(即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周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四十四埂小时),那么日工资的折算是=月工资/21.75天

  

,然后再乘以你在职的天数得到你在10月份辞职前的工资总数。但你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得到批准后可离开工作岗位或干满30天后可自动离职。

  

楼上的算法是企业的算法,我相信劳动监察或仲裁部门不会认可的!呵呵

  

问题八:行政法中的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分述如下:

  

第一,《行政许可法》中的期限全部为“工作日”,依据如下:

  

该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行政强制法》中的期限10日以下的为“工作日”,依据如下:

  

该法第六十九条: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行政复议法》中的“5”日和“7”日为工作日,依据如下:

  

该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四,《***信息公开条例》中只有两个期限15日和20日都是工作日:

  

该条例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其他行政法律规范中皆没有明确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但一般来讲,3日、5日、7日这些较短期限都应当理解为工作日,因为本身时间较短,如果算自然日,赶上节假日国家机关不上班,就会使得公众丧失期限利益,显然是不公允的。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拘留日期当然是自然日。

  

问题九:中国法定节假日的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算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应付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计薪天数

  

问题十: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计算8小时工时吗综合计算工时制法定休假日休息按出勤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五、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节假日算工作日吗

节假日的工资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应付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计薪天数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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